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浙江省公安厅开通《浙江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举报预警中心》。
举报须知如下:
1、举报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应当符合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相关规定。
2、举报材料应尽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相关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3、举报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举报提倡实名制,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并回复处理结果。
浙江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举报预警中心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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