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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我省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三级之间建立了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密切协作的案件侦办工作责任体系。其中: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侦办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认为有必要需要侦查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侦办辖区内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以及认为有必要侦查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各县(市、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侦办辖区内发生的普通经济犯罪案件。
 
版权所有: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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